关于开展指导青年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经管中心发布时间:2023-04-27浏览次数:15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青年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实验指导教师示范和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尽快成长,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实验技术和实验教学队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做好实验教学、管理与服务工作,实验教学中心决定开展指导青年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目标

1.通过“以老带新”,充分发挥有经验的实验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尽快适应工作环境,促进业务能力提升,形成学校良好的帮扶氛围。

2.通过优秀实验教师指导青年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对实验室运行管理、实验室安全、实验仪器设备操作与维护、实验技术、实验教学方法、实验科研能力等环节的指导,提升其管理能力和教学水平。

二、指导范围

(一)指导教师选派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实验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2.业务熟练,具有丰富的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指导经验;

3.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指导对象

1.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实验技术人员(或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实验技术人员(或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指导教师与指导对象确立一对一指导关系,指导对象不重复接受指导。

三、指导时间

指导期限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由指导教师与指导对象提出申请可延长一年。指导期限内至少完成4次指导记录填写。

四、指导考核

1.指导教师与指导对象的考核工作由实验教学中心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指导期限内,指导教师或指导对象出现实验教学事故或实验室安全事故,当期考核不合格。

五、材料提交

(一)指导申报

在遵循自愿原则下,指导教师与指导对象确定工作目标,并填写《指导青年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计划表》(附件 1);

(二)指导考核

已完成指导未参加考核的(在人力资源部已备案),填写考核材料,包括《指导青年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过程记录表》(附件 2)、《实验指导教师、指导对象工作总结》(附件 3)、《指导青年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考核表》(附件 4);

以上材料于2023531日之前交至实验教学中心办公室(实验楼107室),逾期不再接受申报材料。

联系人:朱剑玫

附件(见OA):

1.指导青年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计划表

2.指导青年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过程记录表

3.实验指导教师、指导对象工作总结

4.指导青年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师)考核表

 

实验教学中心

202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