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

武汉工商学院关于制定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摘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10浏览次数:243

2014年5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我校已于5月向省教育厅正式申请,希望成为应用技术型大学转型的试点院校。
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蓝图,应配合学校的转型发展,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转变为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增加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学校决定对2012版本科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使我校的人才培养进一步适应湖北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我校面向以湖北为中心的中部地区和现代服务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充分发挥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需要。
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力度,科学合理地构建课程结构体系,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造就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广泛开展社会调查(包括相关产业和行业调查、相应企业人才需求调查、人才市场调查、受教育者需求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本专业领域的产业发展趋势。在保持核心课程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补充本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开设切合企业实际需要的课程。
2.坚持知识、技能、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原则
知识、技能、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是现代新型人才的标志。新的人才培养方案要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构建课内外一体化的培养体系,融传授知识、训练技能、培养能力与提高素质为一体,使学生的知识、技能、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全面素质的提高。
3.坚持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的原则
既考虑到同专业学生的基本需要和总体要求,又要考虑生源和学生的个性差异,力争让每一个学生都有一个合适的专业发展方向。开设足够数量的选修课,保证学生在掌握必要的基础知识后,建立起富有个性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知识结构多样化。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辅修第二专业。
4.突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实践能力培养
应用型本科学生主要面向行业、服务基层,因此要将行业标准及职业标准作为课程开发的支撑平台。建立健全社会人才需求的响应机制,充分吸纳社会资源参与人才培养活动,组建由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行业专家、企业技术专家共同组成的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团队。同时鼓励校企、校地、校政协同培养人才,探索多样化的产学研合作培养模式。
另外,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要按照理论与实践有机统一原则,进一步完善理论与实践双向互动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体系,促进学生在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的循环往复中将知识内化为素质,素质外显为能力。按照教思政[2012]1号文件要求,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要对实验、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设计)和课外教学活动等实践教学进行整体系统的优化设计,在实验课程设置与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设计上形成我校的办学特色。
三、具体要求
4.加大实践教学力度,注重实践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建设。鼓励工科专业和其他实用性较强的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对综合实习的安排要落实“四导师”(即企业导师、职业导师、思政导师和专业导师)。设置专门的“校企合作办公室”,配备专职职业导师,开发、联系实习基地,落实实习岗位数量与职责(岗位数与学生比例1.2:1;实习内容与专业方向相符或相关,可轮岗)。对第七学期不能安排综合实习的专业,建立仿真实践教学基地并设计跨专业、全过程的实践项目,进行不少于4周的校内实践。
5.进一步优化公共课程的设置。
对部分公共课程进行整合,如将《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整合纳入各专业的《专业导论》课程;根据学生实际,不再将计算机基础和进阶课程要求为必修课程,改为限选课程由学生按需选择;由各专业经过调研分析,可调整英语类和数学类课程的授课内容与学时;对公共选修课的功能细化,科学设置模块,增设创业教育类课程,并引导学生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社会适应性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6.通过创新学分的设置,加强对学生的社会实践锻炼。
创新学分认定项目由学校整体设计,包含各种社会社团活动、学科知识竞赛、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项目组成,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各二级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等单位具体承办和执行。
四、整体设计
(一)学制及教学时间分配
1.学制
各本科专业的标准学制为四年,修业年限为3~6年。
2.学期安排、学期周数
各专业(除新闻学、广告学、法学专业外)每学年均实行两学期制,每一标准学期20周。从第三学期开始至第六学期,逐渐减少理论授课周次(压缩周次、增加周课时),确保每学期末安排项目实践周次。
(二)学分计算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1学分。
课程学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非集中周教学课程学时学分规定: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按16学时计1学分;体育每学期计1学分。
2.集中周次教学课程学时学分规定:校内实践(含课程设计、综合实践项目、军训等)1周计1学分、16学时;校外实践(含认知实习、专业实习、综合实习等)1周计1学分、不计学时;毕业实习计4学分、毕业设计(论文)计6学分。
3.每门课程的学时与学分设置不宜过多,1个学期安排完成的单门公共必修课和学科基础课不超过4学分,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不超过3学分;跨学期开设的课程每学期不超过3学分;公共选修课不超过2学分。
(三)教学时数(学分)安排
1.各专业课内总学时数应控制在2300学时以内;总学分为160-170学分左右。
2.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占总学分(学时)的比重,工科类专业不少于40%,经管类和艺术类专业不少于35%,文法类专业不少于30%。
3.各专业选修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5%;其中,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不低于10学分。各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一般均为必修。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应注意课程安排的均衡性,非“3+1”专业每学期的周学时应控制在22-26学时,“3+1”专业每学期的周学时应控制在24-28学时。
 
一、基础核心课程平台
3.学科基础课程
实施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使学生接受本学科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教育的训练,提高学生的专业适应能力与就业适应能力。学科基础必修课程设置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所划分的专业类设置。鼓励跨专业类搭建学科基础课平台。我校学科基础课模块分类及具体课程由相关学科组商定,并报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确定。学科基础课程平台包括学科基础必修课程和学科基础选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平台约15学分。
三、就业导向课程平台
就业导向课程平台,由拓展提高课程模块、创新创业课程模块和职业群集课程模块三部分构成。其中,拓展提高课程模块,主要以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课程、公务员考试课程、国际交流课程为基础设置相应的课程模块;创新创业课程模块,主要是引导与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以创业和创新理论与实践为主体设置相应的课程模块;职业群集课程模块,主要以职业岗位理论与实务课程、校内仿真综合实习、校外实践基地实习、从业职业资格考证课程为主体设置相应的课程模块。本课程平台约设置10个选修学分。
四、综合实践教学平台
该平台由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实习、基础核心教育课程中的实践教学部分、创新实践活动等模块组成,具体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工科类专业不少于40%,经管类和艺术类专业不少于35%,文法类专业不少于30%。本课程平台约设置50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不少于40个。
1. 实验课程
各专业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应比照同类院校实验课程设置,结合我校办学定位、专业建设和专业特色,设计本专业实验课程体系。
(1)独立实验课程。独立实验课程是指实验项目较多,实验学时多于32学时,且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项目比例较大而单独设置的课程。其中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相关课程的知识运用的实验(仅涉及一章知识或实验内容,而非本门课程知识的综合运用不包含在本定义范围);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学生自己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应占实验课程总数的80%以上。理工经管类独立实验课程其学分设置一般不少于4学分,各专业一般应从二年级起每学年设置一门以上的独立实验课程。
 
独立实验课程可由校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外聘教师和政府、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等担任,并由学校和相关教学单位采取自主开发或合作开发形式,予以重点建设。
(2)课程实验。实验学时不足32学时,且实验项目单一的可穿插于理论课教学中,称课程实验。个别学科如工科等可不受实验学时的限制,根据学科具体情况确定课程实验。
2. 实习实训环节
实习实训环节具体包括认识实习、课外社会实践、综合实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业教育、军训(含军事理论)、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等环节。
(1)毕业论文(设计)从第7学期开始安排,一直持续到第8学期,学生必须完成或即将完成修读专业毕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申请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阶段。毕业论文(设计)计8学分;毕业实习原则上集中安排在最后一学期,时间为6-8周,计6学分。
(2)军训(含军事理论)。安排在第1学期,计2学分,由武装部和军事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含考核)。
(3)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安排在1-7学期进行,计1学分,16学时,学分统一计在第七学期,由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含考核)。
(4)课外社会实践。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对学生课外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科研活动与成果、创业训练与实践、发明制作、产品设计、金融行业基本技能训练、职业资格、社会公益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设置8个创新实践学分,具体参照《武汉工商学院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