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启用前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实验教学发布时间:2026-08-28浏览次数:10

实验教学中心各单位:

秋季学期开学在即,实验教学将全面恢复。为切实做好新学期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省教育厅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提示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秋季开学实验室启用前安全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停用设备重启隐患、新生安全准入、危化品全流程管理、消防通风及特种设备完好性等关键风险点,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限,确保新学期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坚决防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自查范围

实验教学中心所属各分中心(传播与设计分中心、经济与管理分中心、环境与生物分中心、电信与计算机分中心、公共计算机分中心、外语分中心及工程训练中心)的所有实验室及公共区域,确保检查全覆盖、无死角。

三、自查时间

自查阶段:2026年8月30日—8月31日

整改阶段:2026年9月1日—9月6日

复查验收:2026年9月7日—9月10日

四、自查重点内容

各实验室须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及以下重点内容逐项排查:

(一)停用设备重启安全检查

对暑期停用的仪器设备,启用前须全面检查水、电、气设施及通风系统、高温高压装置安全状况,完成调试合格后方可启用。重点关注长期未使用的大功率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及线路,确保设备运行稳定、性能达标。

(二)实验室水电与环境安全

检查实验室安全信息牌是否张贴,危险源、防护措施等安全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及时补充更换。确保消防逃生通道畅通,排查水、电、门窗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串联、飞线充电,锂电池等蓄能设备须在专门隔离区域充电并有人值守。

(三)设施设备与安全防护检查

对通风橱、供气管路、紧急喷淋、洗眼器、急救箱等安全设施及防护用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大型精密仪器、高温高压、高转速、大功率设备须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设备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

(四)危险化学品及重要危险源检查

规范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采购、存储、使用、处置全流程管理,对危化品进行综合盘点,排查假期期间是否存在丢失、泄露等情况。严禁超量存放、超安全等级开展实验。检查气瓶有效期、使用状态、气路密闭性、安全阀、报警器等,发现问题须及时联系供应商更换处理。

(五)危废清理与环境整顿

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与转运管理,重点清理冰箱及危化品存储柜,继续使用的试剂分类放置,积存不用的废旧试剂分类收集并及时申报转移处理。全面整顿实验室环境,清理杂物,确保实验台面整洁有序。

(六)安全准入与教育培训

结合开学第一课、实验室安全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

(七)应急预案完善

各实验室根据自身风险特点完善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应急物资配备到位。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按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按要求逐级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分中心及实验室要高度重视开学前安全自查工作,由实验室负责人带队,逐房间、逐设备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自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2.建立台账,闭环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逐一记录,填写《实验教学中心2026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自查问题台账》(附件1),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3.限期整改,及时反馈:一般问题须在9月7日前完成整改;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实验活动,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整改完成后须提交整改报告(附整改前后对比照片)至实验教学中心。

4.按时报送材料:各分中心于2026年8月31日11:00前将《实验教学中心2026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自查问题台账》(附件1)报送至实验教学中心。

六、检查安排

实验教学中心将于2026年9月7日—9月10日组织检查组对各分中心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自查不到位、整改不力的实验室,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联系人:肖梦媛

联系电话:88147079

特此通知。

实验教学中心

2026年8月28日

附件1实验教学中心2026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自查问题台账.xlsx